1994年开始分税制改革,把税收分为三类:中央税(如关税)、地方税(如营业税)、共享税(如增值税),同时分设国税、地税两套机构,后来于2018年,国税地税再次合并。
分税制改革,地方阻力很大,之前在财政包干制下过得很好的地方,明确表示不同意分税制。为此,朱镕基总理亲自带队一个省一个省的去谈。
分税制改革中最重要的是增值税,它占全国税收总收入的四分之一,改革前,增值税是最大的地方税,现在中央要和地方分,很多地方就不同意了,说给地方留七成太少了,而中央的意思是你搞错了,七成是中央的,剩下三成才是地方的。事实上改革后共享税中央拿走75%,留给地方25%。当然为防止地方收入急剧下跌,中央设立了“税收返还”机制。
当时在广东省谈的时候气氛很紧张,时任广东省委书记的谢飞不说话,其他的人说一条,朱总理立即反驳回去,有个部长无奈的说:“朱总理,你这样说我们就没法谈了,您是总理,我们没法说什么”朱总理说:“没错,我就得这样,不然,你们谢飞同志是政治局委员,他一说话,那刘仲藜(当时财政部部长)他们说什么啊,他们有话说吗?”当然最后广东还是服从了大局。
分税制推行的很成功,根本上扭转了中央财政窘迫的现状。改革前中央收入占比从之前的22%一跃变成55%,并长期稳定在这一水平,切实增强了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,为之后应付一系列重大冲击奠定了基础(例如: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、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和汶川地震),也保障了顺利改革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。
分税制后中央拿走了税收的大部分,但是地方政府要发展的任务没有改变。虽然中央会返还一部分,但是地方经济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很大,地方政府只能从两个方面筹措资金:一方面努力增加税收规模;另一方面,就是围绕土地出让和开发所产生的“土地财政”。
改革前,企业的大多数税收按隶属关系上缴,改革后则变成了在所在地上缴,这样极大的刺激了地方政府招商引资,导致地方政府重视企业和生产,相对轻视民生和消费。这样倚重生产的税制,刺激各地竞相投资制造业、上马大项目,推动了制造业迅猛发展,加上我国充足的劳动力,我国在短短的三十年就成为世界第一制造业大国,当然付出的代价就是导致产能过剩和生态环境受到损害。(其实还有隐性的代价就是:政府重视生产,轻民生。总体大量资金积累在资产上,百姓收入低,消费低。所以我才明白为什么我们生活压力这么大,哈哈!)2007——2014年,地方政府的工业税收中,一半来自过剩产能行业。
2003年中央针对地方政府重视生产和基础设施建设,轻视民生。提出“科学发展观”,要求加重民生支出(教育、医疗、环保等),而这些钱都需要地方政府承担,加之改革后企业纷纷改制,利润不再上缴(可以理解为地方政府之前向企业收的是利润,之后收的才是税);2001年税改中,中央政府又拿走了所得税的60%。基层政府的收入进一步减少,加剧了地方财政压力,地方政府不得不另谋出路,寻找资金来源,于是一场席卷全国持续三十多年的“土地财政”风暴汹涌而来。
1994年分税制改革时,国有土地转让的决定权和收益都留给了地方,当时这部分收益非常少,直到1998年开始停止福利分房,实行商品房拉开了房地产时代的序幕。此后又修订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规定农村土地要想转为建设用地,必须经过征地后变成国有土地,直接确定了城市政府对土地建设的垄断权。

最初国有土地转让收入并不高,也未实行土地“招挂拍”(招标、拍卖、挂牌)制度,2001年治理土地开放中的腐败和混乱,国务院提出“大力推行招标拍卖”,各地政府开始大量征收农民土地再有偿转让,土地财政开始膨胀,到2010年土地出让收入占地方预算收入的68%。
土地转让虽然能带来收入,但是地方政府也要负担相关支出,比如征地拆迁补偿和“七通一平”等基础性土地开发支出。单纯的土地转让其支出与收入基本持平,有时甚至支出比收入还高。那为什么政府还要搞土地开发呢?真正原因是土地开发之后吸引来的工商业经济活动。
一方面低价供应大量工业用地,招商引资;另一方面限制商住用地供给。工业用地面积约占一半,但是出让价格极地,过去二十年仅仅上涨了85%,而商业用地价格上涨了4.6倍,至于住宅用地价格更是涨了7.4倍。
商业住宅用地面积只占出让土地的一半,但是贡献了几乎土地出让费,所谓的“土地财政”实质就是“房地产财政”。政府大力补贴工业用地,招商引资,推动制造业迅猛发展,而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,原来的农民进城务工,大量新增人口进入城市,而城市住宅用地供给不足,房价自然飞涨,带动低价飞涨,土地拍卖的天价“地王”频出。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方式就从之前的“工业化”变成了“工业化与城市化”两手抓。